于公谨:不可思议的事情
随笔
不可思议的事情
文/于公谨
闲了的时候,看过一个视频,里面记录的事情,感觉到不可思议。事情很简单,就是有一个小偷偷了摩托,失主并不知道;他的父亲发现了,告诉失主,失主就立即开车追这个小偷。当然,当时是没有发现小偷,毕竟是不知道小偷的去向;只是后来,偶然的过程中,发现了小偷骑着摩托,就立即开始追,并且开车撞了小偷所偷的摩托,小偷受伤,进入医院治疗。这里面的事情,看上去好像是都正常。好想事情到这里,就应该是有一个结局。只是问题在于,接下来,交警出现了,勘察撞车现场,按照车祸进行处理。
我当时以为这是开玩笑的,怎么可能?如果是警察出现,就只能是让小偷包赔失主的损失,毕竟是为了追小偷,才这样做。只是这些交警的出现,就意味着问题有些不对劲儿。这是一种本能的想法,结果就是看到了,这个小偷被判刑;服刑出来之后,直接起诉失主。一个小偷,起诉失主,听上去就是这样不可能发生的事情,结果是发生了。而初级法院的判决,也是很有意思,也是说,失主应该赔偿,当然赔偿金额不高。
我当时的想法就是,这里面事情,怎么会变成这样?怎么就变成了是非颠倒?要知道,这个是现在,而不是其它时代。即使是其它的时代,也是不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。毕竟是小偷偷东西,被失主发现,进行阻止,从而发生了意外,就想要让失主赔偿。这是让很多人都难以接受。曾经和几个人交谈过这件事情,有一个叫做千的人说,交警的出现,本来就是不合理的;如果是执法公平公正,就应该是让小偷赔偿制止犯罪的成本,而不是这样处理成为交通事故;让人想不通的是,本来是理所当然的阻止,怎么就成为了交通事故?给了他们多少钱,才会定性为交通事故?这是说不通的。另外一个叫做强子的人说,你这是猜测,不可能会成为证据。千说,就是没有证据才进行猜测,如果是有了证据,就开始抓人了。
强说,还真是,如果按照法院的判法,以后,凡是看到小偷,就应该是看着他们偷,而不应该制止,否则就很有可能会进行赔偿。千说,这个法院的判决,也是很有问题,从根本上来说,就是让失主不应该制止小偷的行为,否则就会进行赔偿,也就是说小偷偷盗的行为,是理所当然的行为,而是失主的行为,是要担负责任的行为。强说,以此类推,如果小偷有心脏病,在偷盗的过程中,心脏病突发,死在了失主的家里,那么失主是不是就应该承担赔偿?我觉得应该,毕竟是没有保护好小偷的偷盗,让小偷死了。
千说,怎么弄都是你的道理。强说,这个是法院的判决,并不是我的判决,按着法院的判决,进行推理,很多的事情,都可以显现出来,并不只是这样简单的出现。千说,还真是,如果是这样判决,那么小偷真的是大行其道。强说,难道这些人就没有想过后果?千说,不知道,反正小偷的行为,和失主有直接关系,和我没有什么关系;可能当时的法官也是这样进行判决的吧?抓小偷的过程结束,都会有交警出现,为什么法院就不能进行这样的判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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