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公谨: 初冬(一七一)
初冬(一七一)
开公司的人,都不是笨人。这个公司的老板听到了大公司的话,就知道了,是他所派出负责的那两个人有了贪污的行为,而且是证据确凿。如果没有证据,就不可能会通知他的。他看到这两个人,蹲在了墙角,正在忏悔。
想了半天,还是说不要报警。
大公司的人说,如果不报警,只能是撕毁合同。
老板说,就撕毁合同吧。他们是我的人,这件事情我扛下来。
按道理来说,这两个人应该对老板是感激不尽,毕竟是救了他们两个,让他们免除了牢狱之灾。结果是,这件事情过去之后,这两个人出去就说,是老板让他们这样做的,而不是他们自己想要这样做的。老板当时是很生气的,却也没有办法,用他的话说,我就为了这几个小钱,而撕毁了几千万的大合同?可能吗?
即使是他这个时候后悔,已经是晚了。这个后果,已经是产生了。没有办法,没有别人给他扛着,只有他自己扛着。很多人都知道事情的经过,又不可能会改变什么。这个可能是很多人都通病。其实,就像是某一个人曾经说过,这样贪污的人,最不值得同情,他们做了事情,就没有想过公司,或者是其它什么,他们想到的就是自己,考虑的就是自己,而且,也是有着贪心,这样的人,最应该进入监狱;如果不送他们进监狱,那么很有可能的是,他们就会反咬一口,就变成了别的样子,这是典型的“农夫与蛇”的关系。
原来对这句话是不理解的。觉得能够救一个人,还是救下的好。现在看来,事情并不是这样,很多时候,并不是救了,就可以万事大吉,而是需要承担很多的后果。还有,这样的人,救了之后,还是会继续为恶,那么还不如不救。
这样的例子很多,数不胜数。有人说,做好事,莫问前程。这句话是没错。但是,也是分怎么说。如果是救了一个好人,这是做好事。如果是救了一个坏人,还是做好事?就已经不是做好事,而是在做坏事了。就像是抗日战争时期,救了说闽南话的日兵,就不是在救人,也不是在做好人,而是在做坏事,这样的事情,最好是不做。
我记得,有一次,坐着别人的车,开车的人就说,老实人,人欺,天不欺。然后,就举起了一个例子,说起了过去某单位,刚到的一个年轻人,很多人都欺负他。有一种股票,很多人都不买,但是,单位当时,是强行买卖的那种。年轻人的家境还可以,就买了。其他人一看,也让年轻人购买。年轻人刚刚参加工作,人也老师,也是没有办法,只能是购买。哪知道,最后股票大涨,年轻人发了一笔不小的财富。
我说,这样的例子很多的,并不只是一个。马未都就曾经说过这样的一个例子,好像是南京(记不大清楚)的邮局职工,卖八零版的猴票。当时,发工资就是用猴票代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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